在婚姻关系面临破裂的困境之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作出
离婚判定。具体讲来,若出现如下几种状况之一者,法院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将视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因此作出直接判决离婚的决定:(一)存在
重婚行为或与他(她)人共同生活;(二)严重进行
家庭暴力或是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具有上瘾性质的恶习如赌博、吸毒等反复无常,屡次教诲仍未改正;(四)因情感问题长期
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五)出现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