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产生的
债务纠纷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原则上由配偶双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
债权人和配偶明确约定此项债权为某一方的
个人债务而非配偶间共有的
债务,或者当债权人明知该项约定存在时,则可免除另一方的偿还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您们可以自行协商并平均分担债务和债权,其中任何一方若已全额偿还债务,均有权向对方进行追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