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未能在自雇佣员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该员工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且在一年内仍未能
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雇主需按照月度计算方式,向该员工支付
双倍工资,且必须立即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若员工拒绝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雇主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结束
劳动关系,并且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其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在此之前所规定的每月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起始日期为雇佣员工之日满一个月之后的次日开始,截止日期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之前的最后一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