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价的持续攀升及卖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具体情况大致分为两种类型:首先,卖方明确表示拒绝进一步履行合约义务,但没有空间将房产另外出售给他人;其次,卖方径直将房屋出售给了报价更为丰厚的买方,并且顺利完成了
过户手续流程。在此情形下,作为合同的乙方——买方,都得以对卖方撤回未经授权的行为,对其进行追究
违约责任的请求。其中,买方遭受的损失可主要归纳为两方面:首先,最高二倍的
定金或
罚金(请注意:在法律层面上,定金与罚金不得同时适用,在实践中必须做出选择,通常情况下取其较高的金额);其次,买方已支付的
居间费用以及相应的房产差价损失等经济利益。在房价上涨的大背景之下,一旦卖方显现出疑似违约的征兆,买方应尽早提出
诉讼,同时积极采取
诉讼保全措施,防范卖方试图通过
一房两卖的手段阻止房屋的正常交易和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