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财产分配的请求权期限因具体情形而异:
1. 对于请求重新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其时效规定为自发现之日起算两年;
2. 倘若在
离婚过程中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全面分割,此时则可以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该部分财产;
3. 倘若在婚姻解除后,有人要求评定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或者反悔先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就必须在双方
协议离婚的一年以内
提出诉讼来更改或取消原有的协议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