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丈夫因参与网络赌博而背负了高达四十万元的巨额
债务时,作为
家庭成员,妻子首先应当积极地着手收集相关
证据。
由于妻子具备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该项借款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费用的支出、
子女抚养以及父母
赡养责任的履行等方面,或者是为支持家庭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则该笔借款应被视为属于丈夫的
个人债务。
在此情况下,妻子无权请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仅能单独要求其丈夫进行负担。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