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如遇到前配偶拒绝允许探视孩子的情况,那么身为父母的双方都将有权选择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期获得前配偶协助并满足其对孩子的合理需求。
一旦经过法院公正的审判以及做出具有权威性的探望子女的命令和裁决之后,倘若任何一方
当事人仍旧拒绝遵守并依此执行,那么该行为便将被认定为
违法。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承担照料孩子物质责任的父或母,理应拥有探望孩子的权益;
而另一方虽无需承担直接照顾孩子的责任,却也需要负起协力配合实现抚育孩子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
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