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因民间借贷产生的相连性问题,实际上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尚未就此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现有的
法规框架,父母的
个人债务应由其自身承担,这并不涉及到他们的子女子女。
因此,子女并无义务替他们的父母还清所
拖欠的
债务。
即使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父母突然离世,子女也只需承担他们能够
继承的那部分财产的
赔偿责任,而且若债务超出了剩余遗产的实际价值,那么子女则无需对此负有还款之责,但如果是出于孝心或是自愿捐献,那么则另当别论。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主动选择
放弃继承权,也就意味着他们完全免于负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