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
借款合同中设有
担保方,则应向该担保方提出债权索偿要求。
通过设立
担保人为确保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倘若
债务届期未获清偿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清偿时,
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方向其支付相应的款项补偿损失。
2. 在无法取得被告有效联系地址的情况下,可向上诉法院提
起诉讼。
然而,倘若被告本人实际上处于身处异乡、不知所踪的状态,且无法面对面地将
立案通知送至其手中,此时法院将会采取公告的形式进行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通知规定。
3. 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
宣告失踪之请示,从而向
债务人的财产
代理人主张自己的债权。
若某公民于法律层面上已连续超过两年下落不明,与其存在利益关系的任何人均有权利向人
民法院以书面请示的形式申请该公民被宣告成为失踪人士。《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
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