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凭借法院的
判决书便可顺利进行下一次
结婚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对离婚案件的裁定,仅仅提供判决书而非《
离婚证》。
然而,已
解除婚姻关系的
当事人,却凭借这份
法院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进入婚姻殿堂。
离婚途径大致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夫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选择
自愿离婚;
其次则是通过法院的判案或调解来达到离婚的目的,这一过程中并不需要颁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