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我国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日。
所谓刑事拘留,需满足以下两个基本要件:
首先,
被拘留的对象必须是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其次,必须满足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详见后文)。
2、针对特定紧急情况,我国的《
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此类情况下的
拘留行为作出了具体区别,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通常而言,普通
刑事案件的
拘留期限为14日,且从嫌疑人进入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
在这有限的14日内,
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
逮捕申请,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于7日内给出决定——
批准逮捕或是驳回申请。
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则该拘留行为即可正式执行;
反之,若未能获得批准,被告人将得以释放或变更为其他
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