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所述,对于那些在道路上因醉酒而
驾驶机动车,从而导致其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了
危险驾驶罪。
这个罪行虽被视为
故意犯罪,但其
法定刑仅为
拘役以及并
处罚金,并不符合传统意义上,关于
累犯这一
犯罪形态的定义——即要求前、后两个
罪名都必须被判处有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
因此,如果某
行为人在初次以
醉驾的方式构成犯罪,且在服完所判期限之后的五年内再次醉驾的情况下,一般都不会被视为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