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后,父母双方通常会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
孩子抚养费的承担人以及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重要议题。
倘若因某种原因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需要依赖法律途径,交由人
民法院裁决。
此时,根据相关
法规,父母应该按照各自月
收入总额的20%到30%的比例,负责承担两个及以上孩子的
抚养费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比例上限设定为月总收入的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