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抚养费支付方面,涉及到
抚养义务方因长期患病或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法按照原先约
定金额履行支付义务时,若作为被抚养人一方可独自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绝大多数抚养费用,则该抚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降低所应承担的抚养费用支付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