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原告有责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就所主张的权益提出明确的
证据支持,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则面临两种可能的结果:
诉讼请求被裁定为不予受理or被裁定为驳回复议。
无论是在案件正式受理阶段还是审理过程中,审判机关都会自发地对原告提出的
诉讼是否已超过法定的
诉讼时效进行仔细审查,无需基于被告先行进行抗辩。
因此,原告需要展示足够的证据以支持其
起诉行为在
有效期之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其次,当法定的[具体名称]届满之际,原告失去了提出诉讼的权利。
在该期间内,若原告未能如期发起诉讼,那么在期限结束之后,他会丧失再次提起该诉讼的资格。
在上述情况下,他的诉讼请求有可能被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或已经被受理的案件可能被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