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问题上,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其中任何一方均可采取
诉讼途径进行解决。在此过程中,原告需要向法庭提交充分的
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已经严重破裂。担当审判职能的法院,经过审慎的审理和调解之后,凡是认定婚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的情况下,方可判处
离婚。关于
诉讼离婚的规定并无限制性条款,简单来说,只要有一方
提出离婚诉求,便享有
立案资格。然而在实际的离婚审判过程中,法院只认可且仅依据一条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标准做出裁决,这个标准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如存在
重婚行为或者存在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现象;存在施行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等人为引发的恶劣事件;存在无法戒除的赌博、吸毒等恶习;因情感因素导致
分居时间达到两年以上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