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个人资产的范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其中一方在
结婚之前就已拥有的个人财物。
其次,如果另外一方因为遭受
人身伤害而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这部分收入也是其
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再者,如果夫妻双方在
遗嘱或是
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该笔财产只会归属某一方所有,那么同样也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之内。
此外,一些专供个人使用的生活必需品,如手包、鞋子等物品也都被视为个人财产。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单独划为个人财产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