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借贷关系中未明确载明借款利率之情形下,无需承担相应利息之说法是准确无误的,因为根据
中国法律明文规定,倘若在
债务文书中未能对分期偿还利息作出明确约定,便应当被理解为债务中并无相关利息条款存在。
若
债权人依据该条款寻求追索利息之权利,
债务人有权拒绝此种要求。
然而,倘若借款方迟延履行还款义务,即便双方对此未做明确约定,债权人仍可据此主张
拖欠借款所产生的额外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