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指出,房产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动产形式,其所有权归属将遵循“以登记为依据”的原则。
也就是说,只有经过相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房屋,其所有权才能被认可并予以确认。
具体而言,
房屋登记在何人的名下,便视为该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同时,根据这部重要法律的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诸多事项,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后才具有
法律效力;
反之,未进行过合法登记的行为,即使在法律上有所规定,也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