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享有互相
继承的权利。
继此后,男女在建立起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之后,对于各自的
婚前财产便具有了法定的
继承权,并且还被列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
因此,当丈夫不幸离世时,若无任何
遗嘱的情况发生,已
再婚的女方同样拥有权力继承其丈夫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