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欺骗并
签署合同之后,
受害人有权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这份
违法的合同。
若得到批准,这份合同将视为自始不存在
法律效力,
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相应义务。
同时,对于合同涉及到的相关财产,如有,应该全数归还给受害者;
如果无法原物奉还或者全额返还的情况下,也应按照合理市值进行
货币补偿。
对于实施欺骗行为的一方来说,他们理应对受害者所遭遇的全部损失负责进行相应的经济
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