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例中,
劳动者是具备获取薪酬权益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所有用人单位从与员工实际建立
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就必须依法与员工订立
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至达到一年的期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该劳动者有权请求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其
双倍工资待遇。
并且,只要劳动者在
试用期间真实地参与了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
劳动报酬,不得出现任何
拖欠现象。
在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或少付薪资时,劳动者可前往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若投诉后用人单位仍然不肯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可以进一步采取直接提起劳动
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