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丈夫所
拖欠的
债务是否应由妻子共同承担负担的问题,这个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的
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只要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作为其配偶一方便有义务为丈夫分担这部分经济压力。
然而,如果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则无需背负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