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明确指出,弟弟并无法替代享受哥哥本该拥有的遗产。
当然,也是出于对法律公正性的我们发现兄弟之间在
财产继承方面并没有设定
代位继承的情况。
关于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需遵循特定的规定:
首先,被代位者须在被
继承人之前离世;
其次,被代位者只能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譬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被继承人过世之后则不再有资格进行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者的
直系晚辈血亲;
此外,被代位者生前还必须享有
继承权;
最后要注意,代位继承仅限于
法定继承范围内;
同时,在所有代位继承人中,不论数量多少,他们都只能
继承被代位者有权分割的财产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