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缺乏
行为能力之人的
侵权行为,亦需负起相关的法律责任。
当此类个体对其他
当事人造成了损失或伤害时,依据相关的
法规,必须由他们的
监护者负责承担责任。
若监护者已经竭尽所能履行了他们的监护职责,那么可以适当减轻他们所应承担的
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是已经拥有
个人财产的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对其他人产生了损害,则应从该个体自身的财产中支付相应的
赔偿费用;
倘若仍存在不足部分,则应由其
监护人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