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婴儿仅有一个月大时能否进行
离婚程序的问题,确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决定。
在宝宝刚降生满一个月的期间内,其母亲正处于哺乳期之中,在此时间段里,通常来说,身为丈夫的一方是无权主动提出
离婚申请的,除非获得了妻子的明确许可,或者具有下述四种特殊情況之一:
(1)妻子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与其他人发生不正当行为以至怀孕;
(2)在生育子女之后,如果妻子的身体状况已经完全恢复健康;
(3)如果丈夫遭受虐待且已达到无法承受的地步;
(4)如果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可能危及其生命或人身安全的恶劣行径。
另外,(5)若存在其他引发法院确信有必要依法受理丈夫
离婚请求的特定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