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员工故意
违法而导致公司解除其
劳动合同的案例,企业无需事先通知该名员工即可执行;
若由于非主观原因对员工进行辞退,则需预先以
书面形式通知受影响的员工,且此预先通知的期限至少应为30天;
至于当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所采取的经济性
裁员策略,同样需要在30天前告知工会或全体员工有关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