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认定通常应在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接到发生
交通事故报案当日起算,应当于十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布初步的处理结果,即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时,对于车祸中的
逃逸事件,如果查获了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亦须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责任的判定与认定,并生成相关的路况信息报告与事故
责任认定报告。
此外,若在认定过程中涉及到必要的检验、鉴定环节,例如对车辆质量、轮胎磨损等方面进行深度分析,则这些后续工作还需在确定检验报告及专家鉴定意见之后、再过五个工作日方可完成全面的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工作。《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