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竞业限制条款的具体实施规范,
劳动者只享有被动性的退出权利。
如果雇主未能依照相关
法规向劳动者支付
竞业限制期间长达三个月的经济补贴,或者在此期间同类行业开始运营之后两年,劳动者才能够自行解除该项限制。
这样的规定背后的初衷在于,以资金为手段打消企业对自身商业秩序的担忧,进而达到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平衡。
第一点,到期后可以自动解除竞业限制。
若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的员工前往与本单位经营相同产品或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机构工作,或者选择创业从事类似业务,其所受的竞业时间限制不得超越两年。
第二点,如
当事人在
劳动合同或
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竞业限制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条款,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三个月内,如因雇主实际情况无法按时支付经济补偿而导致合同延期,劳动者应有权申请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对此,法院将予以坚定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