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受
工伤之后或是在完成工伤治疗之后,期限超过一年后便无法进行
工伤鉴定。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有关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予申请,则受伤
劳动者有权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逾期超逾一年者,将丧失该权利。
然而在此范畴之外,伤者可依据
人身损害的原因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通过提
起诉讼方式,依循相应法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符合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的各项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