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遇到
二手房签订“
阴阳合同”的情况时,以下几点解决策略可作为参考:
首先,对于我们所签订的两份合同来说,如果经过审批和备案这两项手续都无需进行的话,那么我们就需要严格按照实际执行的那份合约来处理问题。
然而,某些法院判决案例则是将生效时间较晚的合同视为优先考虑的对象。
其次,如果我们签订的合同需要进行备案的话,那么备案的合同就是我们应该遵循的首要原则。
然而,如果备案合同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且实际执行的合同中存在
违法的利润因素的话,那么价格部分就应当依据实际执行的合同为准,同时,其他方面仍然依照备案合同中的条款来执行。
最后,对于备案合同中未涉及到的事项,阴合同中却已作出明确规定的部分,应按照阴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