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在建筑工地遭遇
意外伤害,应对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应向所在
企业法人住所地的社会
劳动关系协调部门提交
职业病诊断书,待该部门成功判断其为
工伤性质后,将进一步对伤者进行劳动
行为能力方面的评估测试。
最后,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结合
劳动者实际受到损害的程度,享受对应级别的
工伤保险待遇。
科学依据来自于《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款,即第三十三条提到,倘若工作过程中遭到意外或患上
职业病,则必须要暂停履行工作职责以便进行治疗。
在此期间,原有的薪资福利待遇维持不变,由所属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不过,停工休息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
如病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有异样,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肯定后,可以适度延长休养时间,虽然上限依旧是12个月。
如果工伤员工在休养期满之后仍旧需要治疗,则需持续享用工伤医疗福利待遇。
如果生活无法自理的那部分工伤职工在休养期需要人照顾,那么,这个责任就由所属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工地上受伤骨折的,
赔偿标准为:一般需要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