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历经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之后,
离婚协议即刻具备了
法律效力。
相匹配的离婚协议应涵盖以下内容:首先,明确男女各方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双方各自的姓名、性别、民族以及
身份证号码,同时需注明其现居住地址及电话;
其次,详尽阐述男女双方
离婚的原因,主要涉及双方相识时间、婚礼举行时间、登记机构以及导致
离婚的根本原因;
此外,亦需要对双方所有财产进行详细划分;
最后,应明确约定
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