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拒绝签署相关文件的情况,车主仍然有权将车辆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并确认之后,必须向车主和
当事人开具明确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若其中一方未履行签署手续,并不影响该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及执行力。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或是提供事故证明的过程中,如有任何异议,各方均可在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具之后,交警部门便没有权利继续扣留车辆,而应尽快发放车辆放行单给车主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