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合同中存在约定不明或未能做出明确阐释的条款,则可选择重新作出明确的约定,抑或依据法定原则进行处理。
通常情况下,应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解决。
具体如下述所列举之步骤:
1.
合同生效之后,若
当事人对于
产品质量、价格或报酬支付、具体履行地点等重要事项未能达成明确共识或作出具体约定,则应当共同进行商议并补充完整相应条款内容;
若经过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
补充协议,那么就需要参考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或行业内公认的交易惯例来进行确定。
2.当合同各方对于质量标准、商品定价、履行地点、履行方式、条款履行时限与费用负担方面等关键性问题均未有任何事先约定,或是已有的约定并不明确详细、无法形成有效的补充协议,也无法根据合同其他相关条款和行业内公认的交易惯例作出进一步确认的情况下,依法应当参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第511条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
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