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关于
离异家庭中处于哺乳期的婴儿的
抚养问题,通常以由其哺乳的母亲承担主要抚养责任为主导原则。然而也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婴儿的
抚养权可能会交由父亲承接:首先,母亲需具备患有持久性且不易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者严重病变的条件,而该疾病对婴儿的健康产生不确定影响,使得婴儿与母亲共同生活具有潜在风险;其次,当母亲具备抚养婴儿的经济及物质基础,却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职责时,若父亲提出明确需求,法律亦会支持由父亲负责抚养婴儿;再次,若母亲由于其它原因确实无法继续承担抚养婴儿的责任,导致婴儿难以在母亲身边健康成长,那么法律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转让给父亲。由此可见,若女性并未出现上述所述的不适宜抚养婴儿的状况,那么争取婴儿的抚养权是完全可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