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异之后被剥夺了探视孩子的权益时,倘若向法庭提起
申诉,则法院将予以接受。法律上,当直接照顾孩子的家长确实存在阻碍探视行为的时候,为了确保孩子能得到健康成长的环境,法庭将会考虑倾向于支持提出探视请求的一方来实现对孩子的探视。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即便父母已经开始独立生活,双方仍旧保持着婚姻关系,因此他们都有法律规定的照看和
抚养孩子的责任。对于那些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来说,其拥有的合法权利便是能够探视子女,而另一方也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帮助。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未能尽到自己的义务去协助对方实现
探视权,或者使用各种手段刻意阻拦另一方探视孩子,那么有权探视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当地的民事法院提交
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
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