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判罚为5至7年
有期徒刑,通常情况下,司法机构并无可能判处仅为3年之刑期。
然而,若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思想、文化改造,展现出深刻的悔过之心,或是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那么他们是有机会获得
减刑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已获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因此,若犯罪分子能够积极争取减刑,实际上其所要执行的刑期甚至可能降低至3年内。《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