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针对
合同解除问题列举了以下七个法定情况:
1.双方
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之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
解除合同;
2.当符合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之时,双方有权依据该条件解除合同;
3.如果出于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原定的根本目的,那么依法可以解除合同;
4.在履行期限即将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或实际行动等方式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暗示不会
履行合同中的主要
债务;
5.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其对合同主要债务所负有的义务,并且经过对方的催告,仍然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相应责任的,则被视为构成
根本违约,对方有权依据上述条款解除合同;
6.对于那些存在
逾期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性质的行为,导致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行为,也可据此法定理由解除合同;
7.在上述几种情况以外的其他合情合理情形中,也可以考虑根据具体事实和双方利益综合判断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