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相应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某些债权是不允许购买或被迫让渡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根据债权的特殊性质,其无法实现转让;
其次,
当事人双方在
债务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不得进行转让;
再次,根据国家法律明确所规定的条款,该类债权同样不能进行转让;
最后,若当事人双方事先就非金钱债权的转让达成了相关协议,这类协议对于善意第三方具有约束力,但对不知情的第三方并不适用。
对于金钱债权而言,同样如此,只要有约定,且事先告知第三方此类条款,即能产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