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无针对“转移资产逃避
债务罪”的专门条款设定,而是将其涵盖于专门惩治“妨害
清算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中。
所谓“
妨害清算罪”,乃是公司或企业实施清算事宜过程中,出现隐匿、损毁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制造
虚假记录以及在未彻底清偿债务之前擅自进行
财产分配等一系列严重侵害
债权人或其他相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所构成的
犯罪类型。
对于违反该项
罪名者的相应
处罚措施及审判基准具体如下:被判定有罪者将面临不超过五年的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惩罚,同时还需附加处以不少于两万元人民币的
罚金,且罚金数目上不封顶,最高可达二十万元人民币。《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
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