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
济南市对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期限通常设定为10个工作日内。
依照这条标准,负责交通管理工作的公安机关应自开展现场勘察活动之日起的第10个工作日,完成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而对于存在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案件,在成功查获
逃逸车辆及其驾驶员之后的第10个工作日内,亦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订。
若发生必须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情况时,则需在相应的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被确定之后的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写。《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