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作为
劳动者,在为雇主提供劳务贡献之后享有依法获得薪资报酬的合法权益。这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力之一。因此,一旦您成为我司的正式员工,我们将承担起为您支付薪酬的义务。如果未能按时支付您应得的
工资,那将是
非法行为。然而,即使您选择主动离职,鉴于您曾为我司付出过努力,我司仍承担向您发放工资的责任。虽然我司有权对您的离职行为做出合理程度的薪酬扣减,但是这项操作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程序性规章制度,例如规章制度在经过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得到大多数员工的认同之后,需要予以公示,而且每位新员工在加入我司时都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并且签字确认。此外,若
劳动合同中有所约定,亦可据此执行。否则,我司无权任意扣除您的工资金额,因为我司并无
行政处罚权。在关于薪酬扣减的问题上,通常情况下,其幅度不应超过20%,同时扣减后剩余的工资金额也必须确保不低于当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对于
辞职事宜,大致分为如下两大类解决方式:首先,可以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我司出现重大过错为理由提交辞呈,例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购买
社会保险、
拖欠或者克扣员工的工资、规章制度严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或者严重侵害到员工的切身权益等等。在此种情形下,您可以申请获得
经济赔偿金;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条款,如果您能提前至少三十天通知我司您的离职意向,即便我司未对您的离职请求表示同意并且未安排与您进行工作交接,那么您仍然可以在三十天期满后自由辞去现有职务。《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