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面临的
拆迁补偿过低困境,首先,我们鼓励您与
拆迁方面对面地展开深入洽谈以寻求共识。
倘若无法取得圆满成果,尊敬的被拆迁者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
递交复议申请或者提
起诉讼。
请注意,在任何
征地环节都必须给予公正且合理的补偿,特别是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准得以维持,并为其未来长期生活提供稳定保障。
关于征收农业用地的补偿标准,这涉及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区片综合地价,具体金额会通过相关政策公布知晓。
依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十九条规定,被称为“价值的补偿”,即被
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额,应该不能低于该房产征收公告发布日当天所对应的同类型房产市场价格。
而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准确衡量,则需要依赖于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严格的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完成此项工作。
当您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时,您有权向上述评估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复核评估;
如果您对复核结果仍心存疑虑,您还可以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进行鉴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制定属于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权限范围,整个过程都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