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准确鉴定
盗窃案件中
犯罪既遂与未遂这一关键问题而言,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当全面考量
被害人对于财物的实际掌控程度;
这项考量通常从空间层面来划定一条界线,若
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使财物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范围,那么便应该视为已经完成了
犯罪行为,即既遂犯;
反之则属于未遂。
比如针对工厂内的财物盗窃案,被害单位就如同一座封闭的城堡,他们的权利范围就是全部厂区,也即围墙之内;
再比如假如是
入户盗窃,住户作为房屋的主人,他们的权利范围就是房门以内;
当盗贼将财物偷出门外时,神经系统便会报告事件告一段落,即犯罪既遂。
另外,农村住户一般都有院子和门口,他们的权益范围就是这一区域和门户之内,由此类推。
如果是在店铺内实施的盗窃,我们需要判断店铺经营模式是柜台式还是超市方式。
对于前者而言,店主对财物的掌控范围仅限于柜台之内;
而在后者,
消费者是可以在超市允许的范围内自由挑选商品的,当然,这个过程中总是有一条信息线(一般以上述提到的收银台为界限),只要罪犯已将商品带出信息线以外(无需走出店门外),就该认可他已成功控制住所
窃取的财物;
如果是在店面非运营期间进行的盗窃,店铺要么大门紧锁,要么有专人看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罪犯将财物拿出店外,才可视之为超越了店家原先设定的
控制权限范围。
最后,如果是在公开场所进行的
扒窃,被害者对于财物的掌控范围就只有衣物口袋或者随身携带的钱包、手提袋那么大,罪犯一旦将财物从受害者的衣服口袋、钱包、手提袋中偷出来,就意味着已经超出了受害者的直接管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