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夫妻拥有的任何合法财产均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赚取或得到的以下财物,将被作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并归属双方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和各种形式的劳务收入;
2.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和各种渠道进行投资而获得的经济利益;
3.
知识产权支配下带来的盈利;
4.来自
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明确标明仅属其中一方所有者除外;
5.夫妻双方除上述所提及之外,仍有其他不应独立享有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