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要有各
合伙人全额或分期缴纳的资金投入;
其次,应该存在一份明确规范的书面
合伙协议;
再者,需要为拟设立的合伙企业注册并赋予其正式的名称以及适当的营业场地;
此外,为了
保证合伙事业的正常运营,至少需要由两名合伙人共同参与其中,并且其中的自然人合伙人应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还需遵循一些附加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
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
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