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年人步入晚年,选择再次组建婚姻生活后,对于自身遗留下来的
遗产分配,享有完全自主的权利与决策权。
然而,在实施
遗产分割操作之前,必须首先将夫妻双方所共有的全部财产平均分割,其中属于配偶那部份的份额予以保留,而剩余部分则被认定为被
继承人的个人遗产。
倘若遗产部分或全部包含在家庭
共有财产之内,那么在执行遗产分割过程中,应优先将其他成员的财产份额分离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