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破产清算过程中,所涉及的环节主要涵盖了对破产资产的清点、评估、处置以及物尽其用的合理分配等关键步骤。
所谓破产清算,便是在市场宣告某家企业走向破产后,新组建的
清算小组便开始接手管理这部公司,同时着手清算所有属于该公司的破产资产。
清算小组的构成需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进行,并且要求有经验丰富的股东,相关机构和行业精英的通力配合与协助。《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
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