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赁房产由于非
承租方的原因而遭到法院查封,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居住使用该物业,那么责任方有权利据此撤销和解除现有的
租赁协议。
然而,如果尽管房屋已遭查封,但该查封措施仅仅限于限制房产的所有权转让,并不涉及到正常居住使用的权利,并且在短期内不会影响到承租人对该房产的法定
使用权,在此种情况之下,承租人就不能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请求。《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姻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
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